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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失禁

第110項  泌尿生殖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經治療,仍有小便失禁,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經治療,仍有小便失禁,不堪服役者。
    2.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致小便失禁,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須由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詳實註記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