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椎間盤突出症經椎間盤切除手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有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且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