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骨盆骨折經治療,無神經根病變或功能障礙者。
骨盆骨折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標準或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有神經根病變者。
骨盆骨折經治療,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