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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體脫位或摘除

第170項  視力及視器  代號E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一眼或兩眼眼球晶體摘除或因白內障裝置人工水晶體者。

  • 替代役B

    一眼或兩眼眼球晶體脫位裝置人工水晶體者。

  • 免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未定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備註

    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