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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神經腫瘤或神經血管病變

第181項  神經系統  代號S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中樞神經腫瘤或神經血管病變經治療,無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B

    顱內或脊椎內之腫瘤、神經或血管病變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顱內或脊椎內之腫瘤、神經或血管病變經治療,有後遺症,造成功能減損,不堪服役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