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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淋巴水腫

第23項  皮膚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四肢中之一肢因淋巴阻塞,經治療仍水腫,但無功能減損者。

  • 替代役B

    四肢中之一肢因淋巴阻塞致水腫,經治療,功能減損,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四肢中之一肢因淋巴阻塞致水腫,經治療,仍有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