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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

第35項  鼻喉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不影響功能者。

  • 替代役A
    1.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經治療,有聲音沙啞影響語音者。
    2.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經治療,有輕度肺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B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經治療,有中度肺功能障礙者。

  • 免役
    1.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經治療,有重度肺功能障礙者。
    2.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