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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顎骨脫臼

第44項  口腔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不影響咀嚼功能者。

  • 替代役A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或經治療,仍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未定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係指須符合最近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一年內有三次脫臼,有病歷紀錄佐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