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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葉切除

第56項  胸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肺葉切除一肺節 (Segmentectomy) 以上,有輕度肺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B

    肺葉切除一肺節 (Segmentectomy) 以上,有中度肺功能障礙者。

  • 免役
    1. 肺葉切除一肺節(Segmentectomy)以上,有重度肺功能障礙者。
    2.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受檢者須檢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