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治療未滿一年者。
根據美國紐約心臟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心臟功能區分為ⅠⅡⅢⅣ四等級,第Ⅱ級為輕度功能障礙,須合併核子醫學或超音波心圖測量之左心室射血分率(百分之四十至五十者),第Ⅲ級為顯著功能障礙(未達百分之四十者),第Ⅳ級為嚴重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