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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十二指腸部分切除
第73項
腹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胃或十二指腸經單純縫合或部分切除,無併發症,無吸收障礙且無營養不良者。
因病態性肥胖接受胃或十二指腸手術治療,無併發症且無吸收不良者。
迷走神經切斷術或幽門整形手術後,無後遺症者。
替代役A
胃或十二指腸部分切除術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迷走神經切斷術或幽門整形手術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免役
胃或十二指腸部分切除或因病態性肥胖接受胃或十二指腸手術治療,有吸收障礙(含B12、鐵、葉酸)及營養不良(白蛋白未達三gm/dL)者。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未定
胃或十二指腸部分切除術後未滿一年者。
備註
部分切除須含胃壁或十二指腸壁全層組織,附病理報告證實者。
佐證資料可引用原手術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錄。
幽門整形手術不包含幽門肌切開術(pyloromyot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