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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腸疾病

第78項  腹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結腸憩室炎、巨大結腸症經治療,無後遺症者。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1. 結腸憩室炎、巨大結腸症經治療,有後遺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2. 慢性結腸炎(如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或結核性腸炎等。
    3. 家族性腺瘤性瘜肉症經診斷確定者。
    4. 結腸部分切除,有後遺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結腸疾病經治療,致排便失禁或裝有永久性人工肛門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結腸疾病經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須檢附具有大腸直腸外科、腸胃科專科醫師之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