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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或損傷

第8項  一般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無功能障礙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A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者。

  • 替代役B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有功能障礙,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外傷或損傷經治療,嚴重影響功能,致不堪服役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外傷或損傷所須治療時間依本標準表內相關項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