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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水腫
第105項
泌尿生殖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替代役A
一側腎水腫有輕度腎功能障礙。
替代役B
一側腎水腫有中度腎功能障礙。
兩側腎水腫,均有輕度腎功能障礙者。
免役
一側腎水腫有重度或兩側有中度腎功能障礙。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備註
腎功能障礙檢測方式以核子醫學腎臟掃瞄 ERPF(MAG3)或 GFR(DTPA)為準,並符合下列標準:
輕度:患側 ERPF 為每分鐘九十至一百二十毫升(ml/min)或 GFR 為每分鐘三十八至五十毫升(ml/min)。
中度:患側 ERPF 為每分鐘六十至八十九毫升(ml/min) 或 GFR 為每分鐘二十五至三十七毫升(ml/min)。
重度:患側 ERPF 小於每分鐘五十九毫升(ml/min)或 GFR 小於每分鐘二十四毫升(ml/min)。
前款檢查得採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六個月內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