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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水腫

第105項  泌尿生殖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一側腎水腫有輕度腎功能障礙。

  • 替代役B
    1. 一側腎水腫有中度腎功能障礙。
    2. 兩側腎水腫,均有輕度腎功能障礙者。
  • 免役
    1. 一側腎水腫有重度或兩側有中度腎功能障礙。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1. 腎功能障礙檢測方式以核子醫學腎臟掃瞄 ERPF(MAG3)或 GFR(DTPA)為準,並符合下列標準:
      • 輕度:患側 ERPF 為每分鐘九十至一百二十毫升(ml/min)或 GFR 為每分鐘三十八至五十毫升(ml/min)。
      • 中度:患側 ERPF 為每分鐘六十至八十九毫升(ml/min) 或 GFR 為每分鐘二十五至三十七毫升(ml/min)。
      • 重度:患側 ERPF 小於每分鐘五十九毫升(ml/min)或 GFR 小於每分鐘二十四毫升(ml/min)。
    2. 前款檢查得採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六個月內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