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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摘除或功能障礙

第106項  泌尿生殖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一側腎有輕度腎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B
    1. 一側腎有中度腎功能障礙。
    2. 兩側腎均有輕度腎功能障礙者。
    3. 先天缺一腎或一側腎全摘除者。
  • 免役
    1. 一側腎有重度或兩側有中度腎功能障礙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1. 腎功能障礙及檢查依本標準表第105項次「腎水腫」備考欄註記。
    2. 腎臟部份摘除者依腎功能障礙程度判定體位。
    3. 先天缺一腎或一側腎全摘除者須檢附診斷證明書及影像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