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1.手指缺損程度未達替代役體位標準者。2.多節或併指症。
手指缺損程度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1.手指第一節係從遠端計算,依本標準表附圖-圖11說明。2.一指缺失逾一節未達二節者以一節計算;未達一節者不予列計。3.手指肌腱損傷、多指或併指症經手術治療後,指關節之體位依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為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