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1.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2.彈響腿。
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
1.見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2.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1.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活動角度之測量,以醫療人員執行之被動活動式測量結果為準。2.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