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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肌肉萎縮

第129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1. 肌肉萎縮經治療,併重度麻痺或功能障礙,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