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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椎裂

第137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1. 脊椎裂合併脊髓膜膨出或其他先天性脊椎異常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2. 持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