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潰瘍易於治療而不礙體能者。
皮膚潰瘍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A級標準者。
重度皮膚潰瘍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逾替代役體位A級,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重度皮膚潰瘍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有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