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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

第192項  精神系統  代號S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經治療一年以上,仍未痊癒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提供完整病歷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