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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偏低

第193項  精神系統  代號S 前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總智商七十以上,八十四以下者。

  • 免役
    1. 總智商未達七十者。
    2.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備註
    1. 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
    2. 經提供國中、小成績或智能發展遲緩相關佐證資料證實,再進行智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