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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淋巴腫

第28項  頭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非系統性頸淋巴腫經治療,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A
    1. 頸淋巴結核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2. 非系統性頸淋巴腫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頸淋巴結核或非系統性頸淋巴腫經治療,仍有功能缺損,致不堪服役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1. 頸淋巴結核須經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並檢附診斷證明書。
    2. 頸淋巴腫經治療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