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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裂

第38項  鼻喉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唇裂或經手術治療,無礙構音及吞嚥功能者。

  • 替代役A

    唇裂或經手術治療,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1. 唇裂或經手術治療,嚴重影響構音或吞嚥功能者。
    2.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唇裂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