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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管造口後遺症

第40項  鼻喉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氣管造口後,無後遺症者。

  • 替代役A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B

    氣管造口後,有後遺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氣管造口後有嚴重之後遺症,致不堪服役者。
    2.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備註

    嚴重之後遺症包括氣管狹窄、氣管切管無法拔除、氣管食道瘻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