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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組織

第42項  口腔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無影響功能或缺損者。

  • 替代役A
    1.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有缺損或後遺症者。
    2. 口腔黏膜纖維化經治療,有缺損或後遺症者。
  •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 免役
    1.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仍有缺損,且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2. 口腔黏膜纖維化經治療,仍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3.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 未定

    口腔組織疾病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咀嚼功能障礙係指僅能進食軟質或流質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