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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組織
第42項
口腔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無影響功能或缺損者。
替代役A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有缺損或後遺症者。
口腔黏膜纖維化經治療,有缺損或後遺症者。
替代役B
(本欄未提供條文。)
免役
口腔顏面區組織,因外傷、疾病、手術經治療,仍有缺損,且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口腔黏膜纖維化經治療,仍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
未定
口腔組織疾病治療未滿一年者。
備註
咀嚼功能障礙係指僅能進食軟質或流質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