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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臟摘除

第71項  腹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欄未提供條文。)
  • 替代役A

    脾臟全摘除後,無後遺症者。

  • 替代役B

    脾臟全摘除後,留有後遺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脾臟全摘除後,有嚴重後遺症,持續接受治療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接受脾臟摘除者須附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