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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性疾病

第89項  新陳代謝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輕度營養缺乏無礙正常活動者。

  • 替代役A

    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無肌肉病變者。

  • 替代役B

    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
    1. 週期性低血鉀症或腎因性低血鉀症併肌肉病變,致影響活動不堪服役者。
    2. 重度營養缺乏經治療,仍未痊癒或併發畸形不堪服役者。
    3. 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 未定

    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本欄未提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