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腦下垂體功能不足,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經治療,造成功能減損,不堪服役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須由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