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上下肢皮膚或軟組織疤痕沾黏,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上下肢皮膚或軟組織疤痕沾黏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逾常備役體位,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
影響運動功能依本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為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