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備考欄內表列之疾病經治療,病灶占體表面積五分之一以上未達三分之一者。
備考欄內表列之疾病經治療,病灶占體表面積三分之一以上者。
備考欄內表列之疾病經治療,病灶占體表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有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者。
治療未滿一年者。